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級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調下,根據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2005]239號)的有關規定,川投集團和國電集團經過多次磋商,于2005年10月9日簽署了《江油發電廠整體資產劃轉協議》。
此后,川投集團和國電集團開展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并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省國資委上報了“關于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所屬江油發電廠資產劃轉的請示”。2006年12月4日,省國資委印發了《關于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所屬江油發電廠資產無償劃轉有關問題的批復》(川國資產權[2006]343號),同意川投集團接受中國國電公司所屬江油發電廠的資產。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所屬江油發電廠資產無償劃轉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06]1585號),同意國電集團將所屬江油發電廠資產無償劃轉給川投集團。至此,《江油發電廠整體資產劃轉協議》獲得國務院、省兩級國資委批準后正式生效。
根據省經委《關于下達2006年度小火電機組關停計劃的通知》(川經電力函[2006]657號)的有關要求,2006年11月13日,巴蜀公司對國電江油電廠4×50MW機組實施了內部停運,并于12月3日與省電力公司就4×50MW機組退出調度序列達成一致意見,此舉標志著江油電廠4×50MW機組關停工作已按期順利實現。